附表1 口腔诊所(科)、门诊部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用表 医疗机构名称: 类别: 口腔综合治疗台数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是( )否( ) 2.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擅自执业 是( )否( ) 3.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是否按期校验 是( )否( ) 二、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是( )否( ) 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名 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 名 ③未变更执业地点 名 ④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⑤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名,未注册 名 ⑥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 名 三、规范化诊所建设情况 是否已达到规范化诊所要求
是( )否(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表2 口腔诊所(科)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用表 医疗机构名称: 口腔综合治疗台: 台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
是 否 (二)人员 1.至少有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是 否 2.每增设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
是 否 3.设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至少有1 名注册护士
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注册护士
是 否 (三)房屋 1
设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是 否 (四)设备 1
基本设备(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氧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