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 法 第 一 章 民 法 概 述 ※ 1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A
平 等 原 则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财 产 关 系 、 人 身 关 系 B
自 愿 原 则
意 思 自 治 C
公 平 原 则 D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互 惠 行 事 E
禁 止 权 利 滥 用 原 则
遵 守 法 律 , 政 策 习 惯 , 善 良 风 俗 2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A
民 法 调 整 的 , 权 利 义 务 为 内 容 的 社 会 关 系 , 人 身和 财 产 B
私 人 性 、 权 利 可 放 弃 、 义 务 必 履 行 , 产 生 的 自 治性 C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 公 民 、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 物 、 行 为 、 智 力 成 果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内 容 : 权 利 义 务 3
民 事 权 利 A
财 产 权 和 人 身 权
前 物 权 、 债 权 、 继 承 权 , 后 人 格 权 和身 份 权 , B
排 他 权 利 , 如 人 身 权 、 物 权 、 知 识 产 权 的 财 产权 请 求 权
没 有 排 他 , 债 权 是 典 型 的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单 方 意 思 就 发 生 变 更 消 灭 , 撤 销 、 解 除 、 追 认 、 抵消 抗 辩权
阻确权 利 , 同时履 行 、 不安、 先履 行 抗 辩权 C
绝对权 和 相对权
前 不特 定人 的 权 利 , 对世权 如 物 权 、人 身 权 后 仅相对人 的 权 利 , 对人 权 如 债 权 D
主 权 利 、 与从权 利 、 原 权 利 与救济权
专属权 和 非专属权
前 人 格 权 、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