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 法 第 一 章 民 法 概 述 ※ 1.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A. 平 等 原 则 。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财 产 关 系 、 人 身 关 系 B. 自 愿 原 则 。 意 思 自 治 C. 公 平 原 则 D.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互 惠 行 事 E. 禁 止 权 利 滥 用 原 则 。 遵 守 法 律 , 政 策 习 惯 , 善 良 风 俗 2.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A. 概 念 。 民 法 调 整 的 , 权 利 义 务 为 内 容 的 社 会 关 系 , 人 身和 财 产 B. 特 点 。 私 人 性 、 权 利 可 放 弃 、 义 务 必 履 行 , 产 生 的 自 治性 C. 要 素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 公 民 、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 物 、 行 为 、 智 力 成 果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内 容 : 权 利 义 务 3. 民 事 权 利 A. 财 产 权 和 人 身 权 。 前 物 权 、 债 权 、 继 承 权 , 后 人 格 权 和身 份 权 , B. 支 配 权 。 排 他 权 利 , 如 人 身 权 、 物 权 、 知 识 产 权 的 财 产权 请 求 权 。 没 有 排 他 , 债 权 是 典 型 的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 单 方 意 思 就 发 生 变 更 消 灭 , 撤 销 、 解 除 、 追 认 、 抵消 抗 辩权 。 阻确权 利 , 同时履 行 、 不安、 先履 行 抗 辩权 C. 绝对权 和 相对权 。 前 不特 定人 的 权 利 , 对世权 如 物 权 、人 身 权 后 仅相对人 的 权 利 , 对人 权 如 债 权 D. 主 权 利 、 与从权 利 、 原 权 利 与救济权 。 E. 专属权 和 非专属权 。 前 人 格 权 、 身 份 权 , 后 物 权 、 债 权 F. 既得权 与期待权 。 4. 民 事 责任按有 无过错区分 A. 过错责任。 多数侵权 责任为 之 B. 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特 殊,“楼房脱落和 地面施工” C. 无过错责任。 高度危险、 环境污染、 饲养动物 、 产 品责任 D. 公 平 责任。 都无过错, 当事 人 分担责任 5.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A. 法 律 事 件。 意 志无关 自 然现象, 如 死亡、 地震 B. 法 律 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