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护保养计划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1.1 火灾报警控制器3.1.1.1 每月报警控制器电源检查项目:(1) 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电压:AC197V〜242V 频率:50Hz±lHz(2) 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3) 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检查方式: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消防备用电源的投入情况以及指示灯的显示。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情况以及指示灯的显示。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次充放电实验,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3.1.1.2 每月应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如下项目检查:(1) 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2) 对控制器面板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测,并循环三次。(3) 对控制器声响的三种音调进行检验。(4) 对液晶显示器背光进行功能检验。(5) 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6) 对 II 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24V 撤消。(7) 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8)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 IC 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3.1.1.3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情况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3.1.1.4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1) 人为制造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并查看故障显示。(2)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 54°C 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3.1.1.5 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1) 防火卷帘的控制是否正常。(2)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控制是否正常。(3) 防排烟系统风阀自动开启的控制及信号反馈,风机的控制启动及信号反馈。(4) 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5) 进行强制切除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6) 对气体灭火的装置控制盘、控制模块进行功能试验。3.1.2 报警设备3.1.2.1 火灾探测器3.1.2.1.1 每季度应对火灾探测器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测试:(1) 感烟探测器a)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