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图书馆筹建方案许可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编号:38-1-06法定实施主体: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条)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5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6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办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的筹建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2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是否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情况说明;3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
主管检验师证书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5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6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7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第1页共4页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8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2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