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定就业局势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根据鲁劳社[20XX]7号和烟劳社[20XX]10号《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书面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XX年之内,同一企业20XX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具体缓缴期限,由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缓缴和补缴协议时约定,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补齐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XX年内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1、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率
自20XX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做如下调整:失业保险降低5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由2%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为0
5%;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由7%调整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不做调整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20XX年度全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补贴执行期为20XX年度内,补贴期限最长不第1页共3页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