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一、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一)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
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五)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1页共3页(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