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过程监控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三所)的合同过程监控管理,根据三所《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合同过程监控是指法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实施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实施中的问题或隐患,防控法律风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 合同过程监控的重点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进度监控、质量控制、纠纷处置等,关键环节包括合同款收付、器材设备验收、产品出所验收、合同成果交验等。 第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员针对每份合同建立台帐,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附件1 )。 第五条 合同承办人员应跟踪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及时向本部门报告: (一)对方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经营场所、联系方式 等发生变 更 ; (二)对方当事人授 权 代表调 离 、离 职 、开 除 等; (三)对方当事人或者 其 控制人财 务状 况恶 化 ,开 始 出现拖 欠 款项 ; (四)对方当事人陷 入 重大 法律纠纷,可 能 影 响 其 正 常 经营。 (五)其 他 有 可 能 对正 常 履约 造 成负 面 影 响 的情况。 2 合同承办部门在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变化后,应对该事项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事项,应及时向法务部咨询处理方案。 第六条 对于业务往来较多、累计合同额较大或单笔合同数额较大的合同对方当事人,法务部经请示法务主管所领导批准后,可以独立地对它展开资信调查。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签订对外付款合同的,经复核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手续。履约过程中出现预算变更的,应重新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员应在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向合同承办人员或合同对方当事人了解履约进度情况,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相应部分。 第九条 财务部每月与合同承办部门就合同款收支情况进行对账,合同管理员据此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相应部分。 第十条 财务部在收支合同款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特别注意款项类别(如货款、工程款、定金、预付款等) 必 须 与合同约定一 致 。出具 发 票 或收据或向对方转 账或汇 款时,在单据空 白 处标 明对应的合同编 号 。 第十一 条 支付与合同约定条款不 符 并且 可能有 损 我 方利 益 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