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规问责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县 信 用 社 合 规 管 理 , 树 立 “全员合 规 、全 程合 规 、主动合 规 、合 规 创造价值”的意识, 增强 依法合 规 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加 快合 规 管 理 长效机制的建立 与完善, 根据《商业银行合 规 风险管 理 操作指引》、《安徽省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 行为 处理 办法》, 结合我县 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合 规 问责, 是指对全 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 违纪行为 进 行责任追究的一 项制度。 第 三条 合 规 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 、考核工作相结合 。 第 二章 问责原则 第 四条 合 规 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一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以事实为 依据, 单位或个人一 旦被发现并 经查 实有违规 违纪行为 , 不 论 错误 大小 , 是否 形 成 损 失 , 一 律 追究相关 人员的违规 责任。 (二)问责与整 改 相结合 的原则 。在 追究责任的同 时 ,必须把 整 改 落 实到 位, 不 能 一 查 了 事, 避 免 屡 查 屡 犯 。 (三)教 育 与惩 戒 相结合 的原则 。不 能 以惩 处为 目 的,要 在 惩 处的同 时 , 加 强 对违规 违纪人员的教 育 , 增强 他 们 的 2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和 合 规 经 营 意 识 ; 对 于 屡 查 屡 犯 , 屡 教 不 改 的 ,要 停 岗 学 习 , 直 至 测 试 合 格 , 使 每 个 员 工 都 做 到 知 规 、守规 、行规 , 避免无知 犯 错。 第三章 问责范围 第五条 全县信用社及员 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 律 法 规 或落实监管部门和 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 章制度、决定、命令不 力的 ;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 工 作任务而影响联社工 作整体推进的 ; (三)不 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 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 签 署具 体意 见 , 对 内 部管理中 出 现 的 问题 放 任不 管, 对下属 的 违 法 违 纪 行为 不 制止 、不 查 处 的 ; (四 )向 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 弄 虚 作假 、隐 瞒 真相 的 ; (五)对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并 经 查 实的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