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审核报告企业债券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审核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号)和贵委发布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质量控制审核,现按照贵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的规定,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公司投资银行项目审核流程证券对项目的质量控制审核管理依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工作制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
本公司建立了投资银行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设立了立项审核委员会,负责对重要的投资银行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立项标准以投票方式作出判断
本公司质量控制部门职能之一是协助立项审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承担立项审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立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和完备性进行初审,并发表初审意见
初审完成后,质量控制部门应及时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并将立项申请文件转发至各参与项目审核的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
立项评审会议由五名以上的立项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同意票数占出席立项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立项申请获得立项评审会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本公司还建立了投资银行项目内部核查制度,设立内核委第1页共3页员会,负责对重大的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申请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质量控制部门应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承销保荐项目在立项并开展尽职调查之后至内核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