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制 度 依 据 银 能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需 求 制 定 。 第 二 条 本 公 司 员 工 出 差 旅 费 之 支 给 概 依 本 制 度 办 理 。 第 三 条 本 公 司 员 工 出 差 分 为 : 1.远 途 出 差 : 出 差 必 须 在 外 住 宿 者 。 2.国 外 出 差 ; 赴 国 外 出 差 者 。 第 四 条 员 工 出 差 需 按 公 司 标 准 支 出 差 旅 费 , 其 最 高 标 准 如 附 表 , 除 特 殊 情 况 , 经 总 经 理 核 准 者 外 , 其 余 如 有 超 额 报 支 , 一 律 剔 除 之 。 第 五 条 员 工 出 差 旅 费 , 应 据 实 提 出 收 据 , 核 发 之 , 但 如 发 现 有 虚 报 不 实 情 事 , 除 将 所 领 追 回 外 , 并 视 情 节 之 轻 重 , 酌 予 惩 处 。 (二 )远 途 出 差 第 六 条 本 公 司 员 工 奉 命 或 因 业 务 需 要 远 途 出 差 时 必 须 事 先 填 报 "出 差 申 请 书 "(一 式 两 份 , 格 式 见 附 表 , 记 明 出 差 日 程 、 出 差 目的地及出 差 要 务 等)呈部门经 理 级以 上, 经 核 准 后方可出 差 。 第 七条 远 途 出 差 之 员 工 将 “出 差 申 请 书 ”一 份 送行 政 部登记 出 差 日 期及订票、 酒店 事 宜, 一 份 由出 差 人凭该申 请 书 填 写"出 差 旅 费 概 算表 "(格 式 见 附 表 )向 财 务 部预 借 旅 费 。 第 八 条 未 及呈准 出 差 人员 须 补 办 手 续 后方得 支 给 出 差 旅 费 。 第 九 条 出 差 人员 因 急 病 或 不 可抗 力 之 天 灾 地变 致 无 法 在 预 定 期限 返 回 销 差 而 必 须 延 长 滞 留 , 得 据 出 差 者 之 申 请 , 经 调 查 确 实 无 误 乃 得 支 给 出 差 旅 费 。 第 十 条 出 差 人员 必 须 于 公 干 返 回 后三 日 内 填 具 "员 工 出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请 领 出 差 旅 费 。 如 三 日 后, 仍 未 报 支 者 , 财 务 部应 将 该员 工 之 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