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 工 守 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其他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二章 聘用与离职 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人员需求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 16 岁的男女青年); 二、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三、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四、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五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或提供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测验; 三、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四、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五、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2 第六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 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 职称证复印件(有职称者); 四、 正面半身 1 寸照片二张; 五、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七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其他人员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含受训期间)。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 3 天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水平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