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退养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达到退休、退职、退养条件员工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
1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经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 一1996)被鉴定为 1~4 级伤残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达到退休、退养年龄的职工填写上报材料; 4 程序 4
1 退休条件 集团公司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退休: 类 别 年龄条件 工龄及其他条件 男 女 正常退休 年满 60 周岁 - 连续工龄满 15 年 - 年满 55 周岁 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在该岗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 - 年满 50 周岁 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且在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 病退 年满 50 周岁 年满 45 周岁 连续工龄满 10 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2 退职条件 不具备退休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病退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3 退养条件 达不到退休、退职条件,达到集团公司内部退养年龄的,经集团公司研究决 定,可以 退养
1 集团公司经营 班 子 领 导 年满 56 周岁,可退离 工作岗位进 行 休养; 4
2 集团公司中 层 管理干 部年满 52 周岁,可退离 工作岗位进 行 休养; 4
3 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可退离 工作岗位进 行 休养
4 相 关 待 遇 类别 相 关 待 遇 发放机构 退休 1.1998 年1 月1 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