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法检查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进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和场地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执法管理与指导、服务有机结合,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要求,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切实规范检查行为,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检查依据,制定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省级以上部门的执法检查文件
各执法单位不得超出规定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
对企业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每季度要事先制定工作计划(包括检查对象及检查依据、目的、事项、时间安排等),并向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上级统一布置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保、人身健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容环境整治以及受理群众举报必须查实的行为等需要立即进行的检查,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结束后立即向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室报告检查情况
三、控制检查频次,完善检查形式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检查,要合理安排检查频次
对上级同一系统的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应予承认,不得重复进行检查
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应依法进行,对已经上级机关或有关执法单位检验、检疫合格的,不得再次抽样检查
要切实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对同一事项需由多个执法机关进行检查的,应当明确由一个机关牵头第1页共3页实行联合检查,防止多头检查
联合检查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进行,各自独立得出检查结论
同一执法机关的不同科室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