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 控制公司风险;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 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 公司层面; (二) 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2(三) 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 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三) 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四) 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 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选择
(六) 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做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