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咸阳市中小学(城市)信息化评估细则(试行) 一、组织管理 序 号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实 施 要 求 分值 等级分值 评分 a b c 自评 他评 1—1 组织 机构 学校成立教育技术中心(可并入教导处)或成立电教处(单列),由 1 名校长分管并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教师
专职教育技术教师数量(业务工作量不少于满工作量 2/3 的为专职教师):50 个教学班以上的不少于5人,30 至 49 个教学班的不少于 4人,10 至 29 个教学班的不少于 3 人,9 个教学班以下的不少于 1 人
5 5 4 3 1—2 发展规划与计 划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计划,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明确
发展规划与计划符合学校实际,落实较好,有阶段和年度(学期)实施情况总结
5 5 4 3 1—3 管理 制度 1
各种管理制度健全; 2
机构职责、成员分工明确,并实行岗位责任制; 3
教育技术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考核、评奖范围; 4
学校教育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及职称评定与学科教师考核及职称评定同等对待
有电教器材保管、使用、借还、保养、维修、损坏赔偿等制度,并执行良好;有校园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有微机室、多功能电教室、语言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电教设备和教材(软件)明细账清楚,账卡、物相符; 2
机构职责、成员分工张挂上墙,并执行良好; 3
学校有将教育技术工作列入教学考核、评奖的政策
5 5 4 3 1—4 培训 制度 1
建立教师参加信息技术、业务技能、新课程改革等内容的校本培训制度,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培训经费; 2
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技术培训、观摩、研讨活动
应用技能培训与课程改革结合起来; 2
集中培训与考核结合起来; 3
学科培训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 5 5 4 3 2 二、环境建设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