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部职责范围 任 务 1 、 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指示。 2 、 正确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对全厂产品质量检验系统进行业务领导,并监督检验制度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专业厂(处)之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争议。 3 、 定期组织产品质量抽查,从毛坯、零件、总成到整车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缺陷,及时报告发生单位,并会同有单位分析产生原因,研究解决措施。 4 、 针对产品可靠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展开调查和分析。 5 、 掌握全厂产品质量动态,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息系统,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实行质量考核,统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定期编制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6 、 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质量第一”的思想,组织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 7 、 参与新产品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对新产品定型和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8 、 定制、修改有关产品质量检查制度,组织交流质量监督检查经验。 9 、 负责整车下线后入库前的产品质量检验,并发放产品合格证。 权 力 1 、 有权督促检查全厂产品质量计划落实情况,对各专业厂及有关部门提出质量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2 、 根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权控制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外协件投产,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不予发出厂合格证。 3 、 有权处理生产中的一切质量问题,对专业厂(处)间的产品质量分歧做出仲裁,改变检查科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正确判定。发现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 4 、 对重大质量事故有权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5 、 监督全厂质量检验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责 任 1 、 对错误判定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2 、 对所属质量管理、检查人员不严格执行检查工艺及有关规章制度或工作草率马虎发生成批错、漏检事故负责。 3 、 对不及时配合生产,不正确组织质量检验而造成的生产损失负责。 4 、 对全厂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表的正确性负责。 相 互 关 系 1 、 产品开发部的关系 (1 )、产品开发部按路线向品保部提供整套产品图纸、技术条件和产品设计更该通知书以及对已列入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总成台架及整车鉴定试验报告等资料。 (2 )、品保部向产品开发部提供有关质量动态分析报告和汽车试验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