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责范围书成立薪酬委员会依据**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成立。组成及法定人数薪酬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先生(任委员会主席)、**先生、**先生法定人数: 3 人薪酬委员会会议及程序须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的董事会会议程序规定所规管。权力 1. 董事会授权薪酬委员会根据其职权范围进行任何调查。薪酬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应与委员会合作,满足其工作要求。 2. 董事会授权薪酬委员会向外咨询法律或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有关委员会会议。职责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向董事会提出下列建议: A.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 B.如何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来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2. 拟订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金(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厘订薪酬等。 3. 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确定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 4.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5.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被解雇或罢免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6.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薪酬。 8. 就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主席或行政总裁,如认为有需要,亦可索取专业意见。 9. 讨论其它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注:就本职权范围而言,「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公司年报内提及的同一类别的人士。**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