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安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府办发〔〕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动参与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大中型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路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街道综治办、、华出所、工商所、劳务所、城管监察分队、人口办等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区推进办,负责督促协调、情况信息、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
二、工作内容1、开展对大中型企业基础排摸;2、建立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做好大中型企业周边地区图像监控设施建设;4、大中型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5、来沪人员管理;6、不安定因素的预防处置
三、工作职责1、对大中型企业基础排摸工作由分局治安支队提供各类数据交地区派出所,由所在地派出所统一汇总后交街道综治办备案
2、每季度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分局治安支队、地区派出所负责通报一季度治安情况
并对下一步防范工作提出建议,其它职能部门对各自工作需要各单位配合或者大中型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予以沟通和解答
3、有关大中型企业图像监控设施建设,由各单位在自报基础上,分局治安支队、地区派出所进行汇总,统一报街道综治第1页共3页办备案,原则上厂区内图像监控设施建设经费由各企业负担,对于厂区外周边地区治安复杂道路、部位图像监控建设规划,由街道综治办提出方案,按照街道财政实际情况,追加建设资金,增加监控探头
4、对大中型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地区派出所负责治安问题整治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