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 一 条 根 据 《 建 筑 法 》 和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 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 2 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与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