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蓉(成都市的五城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省级机关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一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 1 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 6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 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 宿 费 第九 条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 行定 点 住 宿 。出差人员必 须 到 定 点 饭 店 住宿 ,住 宿 费按 照 定 点 饭 店 的收 费标 准凭据报销。无 住 宿 费发 票,一律 不予 报销住宿 费。住 宿 标 准: 副省级人员住 套 间 ,厅局级人员住 标 准间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