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元
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
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 0 0 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