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遗赠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学英 被告:蒋伦芳 本案被告60 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斌于1963 年6 月经恋爱登记婚姻,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
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黄勇,现年31 岁,已成家另过)
这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1990 年7 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 号房屋所有权,面积为5l 平方米
1995 年,因城市建设,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 号的77.2 平方米住房一套作补偿安置给了蒋伦芳,并以蒋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994 年,黄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即本案中的原告)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
黄的妻子蒋发现此情况后,加以劝告但无效
1996 年底,黄和 张租 房公 开 同居,以“ 夫妻” 名义生活,依 靠 黄的工资 (退 休 金 )及 奖 金 生活和 共 同经营
2000 年9 月,黄永斌与蒋伦芳将蒋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 号的房产,以8 万 元 的价格 出 售 给陈 某
双 方约 定在房屋交 易 中产生的税 费 由蒋承担 ,故 实 际 卖 房得款 不 足 8 万 元
2001 年春 节 ,黄、 蒋夫妇 将售 房款 中的3 万 元 赠与其 养子黄勇另购 买 商 品 房
2001 年2 月,黄永斌到 医 院 检 查 ,确 认自 己 已经是晚 期 肝 癌
在其 即将离 开 人世 的日 子里 ,原告张学英面对 旁 人的嘲 讽 ,以“ 妻子” 身 份 守 候 在黄的病 床 边
黄在2001 年4 月18 日 立 下 遗嘱 :“ 我 决 定,将依 法 所得的住房补贴 金 、 公 积金 、 抚 恤金 和 卖 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 价 的一半 (即4 万 元 ),以及 手机 一部 遗留 给我 的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