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干印发《四川省乡(镇)移民 资金管理及报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 )移民办(局 ): 现将《四川省乡(镇 )移民资金管理及报账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将《细则》及时转发给有关县、乡(镇 ),加强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细则》执行,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报账制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川省乡(镇)移民资金管理及报账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乡(镇 )移民工作站(点 ) (以下简称移民工作站点)移民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移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管理和使用移民补偿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及移民工作站点
第三条 依据《办法》的规定,移民工作站点经办的移民资金收支业务实行报账制度
第四条 移民工作站点报账制是指移民工作站点经办的移民资金收支业务向县级移民管珲机构预领和报账,井按本细则的规定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预付、移民工作站点预收并登记辅助账,反映移民资金预 2 收 (付 )、支付、结存、报账等情况的会计控制制度
第二章 移民资金的管理责任及会计责任 第五条 移民工作站点由乡(镇 )政府设置的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乡(镇 )移民工作
其经办的移民事宜和移民资金收支业务,按照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授权办理,对同级政府和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移民资金管理责任由乡(镇 )政府和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共同承担
第六条 移民工作站点是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具备会计主体资格,其会计责任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承担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是本级和移民工作站点的第一会计责任人
第七条 乡 (镇 )政府对移民工作站点的移民资金安全负责,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