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OA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试行) 为 确 保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 以下 简 称 “O A 系 统 ”)安全、畅通运行,充分发挥 O A系 统 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O A 系 统 内容包括协 同 办 公 、公 文管理、电子邮件、文档管理、公 共信息、个人日程计划、个人设置、综合办 公 、关联系 统 、常用工具等功能,旨在实现政 务 信息、公 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公 务 管理流程,提高机关办 公 效率。 第二条 O A 系 统 以 事件为 中心,从发文、办 理、行文至办 结,均需进入 O A 系 统 运转,运转过程中,O A 系 统 将对每一步操作自动留痕,作为 管理资料备查,并对每步操作进行效能督查。 第三条 O A 系 统 设置阅读权限,未正式印发或办结的公 文,只有参与流程的相关人员才有权限查阅。对已办 结的文件,除涉密文件外,均公 开发布供查阅。 第四 条 本系 统 的应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 试运行期,实行办 公 业务 双轨运行,即纸质公 文和电子公 文同 时进行,试运行期为 半年;第二阶段自 2010 年 1 月 1日 起 , 系 统 投 入 正 式 运 行 , 所 有 非 涉 密 文 件 除 印 发 少量 纸 质 文 件 存 档 或 对 外 使 用 外 , 均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运行 。 涉 密 和 不 便 通 过 O A 系 统 流 转 的 公 文 , 仍 按 纸 质文 件 流 转 。 第 五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经 批 准 使 用 O A 系 统 的 处室 、总队、中心、院(站)(以 下简称使 用 单位)和各使 用 单位的 使 用 人员(以 下简称使 用 人员)。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 六条 O A 系 统 通 过 用 户名和 密 码进行 身份管理和 认证, 使 用 人员首次登录系 统 应及时更换密 码,不 得泄露给他人, 由于 密 码泄露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 七条 使 用 单位及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开机登录 O A 系 统 状态, 保证及时动态接收、处 置和 办理文 件 。 第 八条 使 用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 单位 O A 系 统的 第 一责任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