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第二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第二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三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四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五条以人为本,文明服务,热情待客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六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第七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