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发包人(全称):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长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二次供水管网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内容:1、小区内一期生活供水管网内机动车道、停车场;2、小区内一期消防供水管网;3、小区内一期绿化主干供水管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供水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
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年3月25日竣工日期:2002年4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RMB元(固定总价)¥:元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开工后连续施工10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全部竣工时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半年内付合同价款的2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交付使用满两年后一次付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合同条件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