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竞赛种类第二条 竞赛办法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第四条 体重分级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第六条 抽签第七条 服装护具第八条 竞赛礼仪第九条 弃权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第二十五条 暂停竞赛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第二十八条 编排第二十九条 记录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第三十二条 场地第三十三条 器材附:武术散打竞赛常用图表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竞赛种类(一)团体竞赛(二)个人竞赛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竞赛办法(一)循环赛(二)淘汰赛(三)复活赛(四)每场竞赛采纳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 2 分钟,局间休息 1 分钟。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 18—35 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 周岁以下。(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竞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 15 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第四条 体重分级1、48 公斤级(≤48Kg)2、52 公斤级(>48Kg-≤52Kg)3、56 公斤级(>52Kg-≤56Kg)4、60 公斤级(>56Kg-≤60Kg)5、65 公斤级(>60Kg-≤65Kg)6、70 公斤级(>65Kg-≤70Kg)7、75 公斤级(>70Kg-≤75Kg)8、80 公斤级(>75Kg-≤80Kg)9、85 公斤级(>80Kg-≤85Kg)10、90 公斤级(>85Kg-≤90Kg)11、100 公斤级(>90Kg-≤100 Kg)12、100 公斤以上级(>100 Kg)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