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环 泰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四 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班 组 隐 患 排 查 管 理 制 度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三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班长和安全质量验收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第四条: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4、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5、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6、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7、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六条: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科汇总。 第七条:本制度制定之日起执行。 项 目 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