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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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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电大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本专业学员均必须完成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集中实践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二、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由省电大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省电大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细则并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备案。省电大成立由3-5 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专门负责集中实践环节的实施工作,包括组织指导教师队伍进行教育实习指导和毕业作业的评定、登记和终审等工作。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自己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选题,所指导的学员人数每届不得超过10 人。 三、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教师培训。 四、集中实践环节的内容构成和学分分配 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教育实习,在第五学期进行,为3学分,共54 学时;第二部分是毕业作业,在第六学期进行,为5 学分,共90 学时。 五、集中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 (一)教育实习 1.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原则上在学员修完总学分的80% 后开始安排,第五学期完成教育实习,第六学期的第一个月末上交作为考核依据的相关材料。 2.实习要求 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合乎规范的幼儿园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学前儿童教育工作的全面实习,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总结等材料。 3.操作步骤 指导教师进行集中辅导后,指导学员落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计划,学员在实习过程中做好实习活动的各项记录,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总结。 4.组织形式 学员必须到合乎规范的幼儿园或其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实习单位的落实可以通过自己联系或由地方电大统一安排。所接收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幼儿园必须是三类以上,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求的单位。 在实习单位,由学员自行联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和地方电大教师根据学员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地方电大教师应加强对学员实习的过程管理。 (二)毕业作业 1.时间安排 建议在第五学期末开始布置毕业作业,在第六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并上交毕业作业。 2.作业形式 学员可任选一个主题(相关资料见附件3),任选一个年龄段,设计一个主题方案。 3.操作步骤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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