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学前教育的历史发展及价值 第一节 教育与学前教育 一、教育 (一)教育的界定 1、教育的定义: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活动
广义: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体健康、思想品德的形式和发展的各种活动 狭义: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二)教育的主要功能 教育具有促进个体适应和成长的功能
教育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教育具有选择功能 二、学前教育 (一)定义:是指 0 至入学前的儿童身心所施加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影响
它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项社会活动
具有福利性和教育性
广义:泛指一切形式、一切场合的学前教育,包括机构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等
狭义:主要指机构教育,即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 (二)学前教育的种类及其特点与功能 1、家庭教育,或称家庭学前教育、学前家庭教育 主要特征: (1)时间上的首施性和延续性 (2)方式、方法上的个别性和多样性 (3)目标上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4)家庭教育具有生活性 2、社会教育,或称社会学前教育、社区学前教育 含义:指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及私人创办的为学前儿童提供的非正式的教育
主要特点: 接纳对象的社会性;社会教育具有娱乐性;教育活动的群体性 3、机构教育 含义:有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对入学前儿童所实施的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教育 分为两个阶段: 1
5~3 岁阶段的教育称婴儿教育,也称托儿所教育 3~6 岁阶段的教育称幼儿教育,也称幼儿园教育 主要特点: (1)受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约束和指导,有统一的管理体系,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2)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旨在促进幼儿的身心在原有水平上全面地、和谐地发展 (3)符合一定标准的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