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生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资助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研究成绩优秀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2
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3
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4
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第五章 学生资助管理 第十四条 各班审送人数 各班资助审送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如确需增加人数,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1
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