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制定《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教学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执行本《规程》应列为学校目标管理、教师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评估学校和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导(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应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包括:㈠情况分析,㈡学期教学工作目标和要求,㈢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课改项目和特色建设,㈣具体课改措施。 第六条 学科教研组工作计划包括:㈠对上学期教学工作的简要分析,㈡教研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㈢学科组科研课题和具体安排,㈣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内容和安排。 第七条 备课组教学工作计划包括:㈠学生状况分析,㈡教学进度安排,㈢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措施。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八条 学校应按照规定开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重视活动和环境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第九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按照规定开设地方课程,根据学校实际开设校本课程。 第十条 学校开设校本课程,应编写相应的教材,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 第四章 常规管理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应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第十二条 教师应超前一周写好课时教案。每一课时教案应有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板书设计、教具或实验器材以及作业布置等,倡导制作课件、撰写教后记。 第十三条 学科备课组每周应不少于 1 课时进行集体备课。通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教学目的要求、能力训练及作业内容、复习检测等,对教学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合适的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准时上课、下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上课时应关闭通讯工具,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随意让学生停课。 第十五条 教师应适量布置课内外作业,及时逐条批改,注明批改日期和等第。 第十六条 教师要热心做好课后辅导工作,耐心解答学生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领导应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