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食品安全规定 一、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二、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三)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
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 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四)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五)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
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六)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2 (七)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