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教育管理与服务,努力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按班级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工与合作的原则,体现 “重心下移、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思路,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公寓内教育、管理、服务队伍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制度落实、管理落实、教育落实、服务落实
第四条 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校各相关职 能 部门 、各教学单 位 要全面 、真实、深 入 地了 解 学生情 况 ,努力把 解 决 学生的思想问 题 与解 决 生活问 题结合起 来 ,把 教育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 来 ,维 护 学校稳 定,促 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公寓的管理组织及主要职 责 第五 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两 部分构 成
物业管理由公寓管理委 员 会 负责,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 导担 任 主任 ,办公室 设在后勤及产 业集团
公寓管理委 员 会 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指 导,制定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调 整及水 电 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学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学生工作领 导小 组负责,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 导任 组长 ,分管后勤的校领 导任 副 组长 ,成 员 由学生工作部( 处)、后勤保 障 处、武 装 保 卫 处、校团委 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 支 书 记 或 书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