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2014〕号 XXX〔2016〕24 号 XXX 孵化器有限公司 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 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 XXX 孵化器(以下简称 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 XXX 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 XXX 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 XXX 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 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XXX孵化器有限公司 2 知识产权的在XXX 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XXX 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3 第二章 入孵标准 第五条 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 XXX 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 XXX 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 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 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 200 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 200万元; 5、企业租用 XXX 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 800 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 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XX 省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