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学校“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将现有的对学生单一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改为对学生非学业因素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非学业因素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学生非学业因素综合评价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注重科学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评价程序上注重强化学生的主体性,以此来突出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性。 三、评价指标 (一)政治表现; (二)文明守纪; (三)学习态度; (四)社会工作; (五)实践公益; (六)团队精神; (七)科研创新; (八)文体特长; (九)技能素质; (十)特殊经历。 四、指标评价等级设定 1-6项指标分 3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注:1-6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 7-10项学生自评等级为“有”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依据,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好记录。 五、评价时间程序 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总评 3个程序。 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学年自评两次。 班组评议在每学年末进行,主要内容是复核同学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如学生自评情况合理属实,1-6项评价中,如两个学期自评都为“优秀”或第一学期“合格”而第二学期“优秀”的可评为“优秀”;两个学期中第一学期为“不合格”而第二学期为“优秀”的学年评价可评为“合格”;除上述情况外,一个学期有“不合格”评价的学年总评为“不合格”;其余情况的学年评价为“合格”。7-10项评价中如有一个学期自评为“有”的,学年总评即为“有”。 班主任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 学生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在评价过程中学院、校学生处接受学生对评价结果的各类申诉。 六、毕业总评操作办法 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按照宁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评价。 1-6项总评办法:前 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前 2年评价为“合格”,第 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