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 . 总则 1 .1 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突发事故的分级 1 .5 排水行业易发生事故的种类 1 .6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 .7 预案体系 2 . 组织机构和职责 2 .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2 .2 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 2 .3 专家库组成及职责 3 .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 应急响应 4 .1 事故报告 4 .2 先期处置 4 .3 分级响应 4 .4 指挥和协调 4 .5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4 .6 应急响应结束 5 . 后期处理 5 .1 善后工作 5 .2 激励 5 .3 调查总结 6 . 应急保障 2 6 .1 信息和通讯保障 6 .2 应急队伍保障 6 .3 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6 .4 宣传、培训、演练 6 .5 政府职能部门保障 6 .6 奖惩 7 . 附则 7 .1 预案管理 7 .2 预案实施时间 8 . 附件 3 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 总则 1 .1 目的 为做好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故,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生命财产和水环境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宁波市城管系统(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的有关规定,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中心城区排水行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及相关的日常预防工作,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严重设备事故、人员伤亡、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排放尾水和再生水严重超标、对自然水体和再生水利用造成严重污染事故。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包括尾水排放设施和厂区内污泥处置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再生水生产设施、再生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 1 .4 突发事故的分级 根据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突发事故的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1 Ⅰ级(特大)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突发事故: (1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含)以上; (2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