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培训时 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8 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