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一标段 安 全 管 理 五 项 制 度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部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 产条件审查
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 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各施工单位应当 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五条 各个施工班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项目部对建施工班组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班组不得施工
第六条 各班组对本班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部审查
审查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要求的,报项目安质部备案
各班组足 额 配 置 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 场 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 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 核 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