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管道局大港工程建设公司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公 司 “行为 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 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 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 司 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 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 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 安全观察,是指对一 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 30 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 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 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 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 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 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 五条 公 司 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 司 、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 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 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 动 。 第 七 条 行 为 安 全 观 察 不 替 代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 其 结 果 不作 为 处 罚 的 依 据 。 第 八 条 公 司 所 属 各 单 位 应 鼓 励 员 工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进 行随 机 观 察 与 沟 通 。 第二章 职 责 第 九 条 各 单 位 、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 察 与沟 通 报告的 信息和数据 , 每季度向本单 位 领导、HSE 领导小组汇报, 并统计结 果 上报公 司 质量安 全 环保部。 第 十条 公 司 机 关各 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 分析观 察与 沟 通 报告, 每季度上报到公 司 质量安 全 环保部。 第 十一条 公 司 质量安 全 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 察 与 沟 通 报告的 信息和数据 , 向公 司HSE 委员 会汇报。 第 十二条 公 司 机 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 全 环保联系点所 属 区域或作 业现场的 观 察 与 沟 通 ;分公 司 、项目部机 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 其 所 属 区域或作 业现场的 观 察 与 沟 通 ;分析观 察 与 沟 通 报告结 果 ;制订、执行 并跟踪观 察 与 沟 通 报告整改计划, 并提供必要的 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 十三条 观 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