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与奖罚制度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凉都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
项目经理及总工签字后生效并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优秀者按照公司及本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施工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0~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1000~3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进度监管不力致使工期延误的施工员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
第九条在分管区域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现场施工员当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二十
三月内不能涨效益工资
第十条所有奖励金额不低于罚款的最低金额
不高于罚款的最高金额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及安全员,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任何施工员擅自更改图纸,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