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实习期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二、本规定所述实习期是指实习生进入公司后的实岗培训阶段,一般为期一年,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
试用期是公司和实习生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相互适应而约定的考察期
实习生试用期为 6 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
其中,研究生试用期为 6 个月,无见习期
三、试用期内,公司安排实习生进行 1-2 天的职前培训
实习生应遵守培训期间的管理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实习生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解除劳动合同
四、根据人力资源配置需求和实习生学历、专业,公司有计划的分配实习生到相应的技术、管理或技能系列岗位实习
实习期间每月应向所在部门交书面实习小结,所在部门应有考核结论
实习期间不得调整实习单位和跨岗调整实习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实习生所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调整
五、实习期间实习指导要求 1
接收实习生的部门应根据所上 报 需求计划,确定实习岗位和实习指导老 师 ,并 负 责 制 定实习计划和实习生的日 常管理工 作
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实习生实岗培训指导工作,以师徒结对的方式,指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员工作为实习指导老师(师傅),并制定实习指导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
实习生的指导计划、培养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事、工资、党、工会、团组织关系由其所在单位管理
七、实习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实习期间,一般不安排实习生参加与实岗工作无关的脱产、半脱产学习
九、实习期间,实习生不享受公司下发的任何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
十、试用期满前两周,实习生提出转正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全面考核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的实习生考核结果 报总 部人力资源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