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江科大校设„2006‟131号 实验教学是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有效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对实验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实验教学质量归口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管理,指导院(部)开展工作
院(部)由一名分管副院长负责,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协助分管院长工作
为保障有效管理,学校与院(部)分别成立实验室工作专家组,进行实验教学督导
第二条 学校职责: 1.参与教务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审查实验教学环节; 2.组织制订、修订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3.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的研究与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制定政策,不断优化实践内容体系,鼓励实验内容更新,组织认定与审批新开实验项目; 5.督促院(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各类检查、实验室评估与学生评教,形成明确意见,及时向院(部)反馈; 6.做好校级实验教学文档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改进实验质量管理工作; 7.完善实验教学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8.组织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院(部)职责: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大纲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提出对各专业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2.认真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研究改革,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教学理念,逐步建立自主训练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制定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填写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并报职能部门审核
4.落实院内、外实验教学任务,明确实验内容,制定实验课表,利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实验开放工作
5.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