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词条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污水处理·沉淀池 英文词条名: 6 .5 .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 的规定取值。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5.14 条的规定取值。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 条的规定取值。 6 .5 .2 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6 .5 .3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OM。 6 .5 .4 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 ,圆斗宜为55°。 6 .5 .5 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除设机械排泥的宜按4H 的污泥量计算外,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 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 的污泥量计算。 6 .5 .6 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 .5 .7 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 .5 .8 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6 .5 .9 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6 .5 .1 0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 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6 .5 .1 1 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 3。 2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大于 30MM/S。 3 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 0.3M。 6 .5 .1 2 辐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 6~12,水池直径不宜大于 5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 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 3M/MIN。当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 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 0.3M。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