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1、政府与项目参与方签订委托特许协议,由项目公司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业主(项目公司)进行包括融资、建设、经营在内的工作
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就某项公共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私人投资者”达成特许协议;二是“私人投资者”在取得上述特许权后通过自主选择融资方式和项目实施组织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
2、指代建人既作为施工承包人,又作为融资主体,完成工程融资工作
所融资金用于业主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人支付项目工程款
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按约定向代建人支付偿还资金,偿还资金包括项目本金、融资本金和融资成本,通常用于非经营性项目,周期一般为3-5年
3、指代建人既作为施工承包人,又作为融资主体,完成工程融资和建设工作,政府须将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二、基本概念要点1、是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是开拓非政府渠道的资金来源,建立一种吸收非政府的社会资金的融资体制和相关的项目实施管理模式
2、融资代建制在项目管理层次上涉及到众多主体,包括政府、发起人、债权人、产品/服务购买商、供应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运营商、工程公司、中介机构,每个角色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双边协议关系,为达到投资建设的高效率与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各项目参与方应寻求合伙、合作、联盟、代理等多种组合方式,利用各种契约、法规、标准和国际惯例确立并形成适应发展的模式
3、融资代建制基于特许经营权使政府与民间机构相连接,由项目公司自己负责筹集资金、设计、施工,以及此后很长时期内负责经营管理
4、融资代建制强调项目的代建方式,即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公司接受项目公司的全权委托,由该机构派出项目经理,主持招标或选择专业工程公司共同完成整个建设项目
代建方式并不仅仅限于项目的营建阶段,广义的代建方式应包括:①项目公司代替政府进行项目建设;②工程管理公司代行项目公司组织项目的建实施;③专业运营管理公司代行项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