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是人类食品的重要来源地;(2)海洋是人类经济发展的重要原料和能源供应地(如海水资源、海底石油、海底矿砂、锰结核);(3)海洋是海洋是人类发展贸易和友好往来的交通要道;(4)海洋是风雨的故乡,全球气候的调解器;(5)海洋是国防的前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海洋对人类还有其他作用,如开辟海上公园、旅游胜地以增加国民收入等
海洋法的概念、特点
概念: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间在各海洋领域内从事各项活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的原则、制度和规则的总体
特点:国际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国家权益性海洋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国内法的渊源
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辅助渊源: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普遍性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国内法的渊源:立法、习惯和法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通过
海洋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1)便利国际交通原则;(2)公平利用海洋及其资源原则;(3)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原则
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是群岛国测量其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基线
群岛水域:群岛基线内——即向陆、向岛一面的水域
群岛水域通过权: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群岛国制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海道,转为所有船舶和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通过和无障碍的过境为目的而行使正常的航行和飞跃的权力
毗连区: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或特别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论述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权是指在群岛海道通过权有关规定的限制下,所有国家的均享有群岛国内水界限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如为保护国家安全所必要时,群岛国可在对外国船舶之间在形式上或事实上不加歧视的条件下,暂时停止外国船舶在其群岛水域特定区域内的无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