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环境,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服务,按照“根据需要、委托代办、事后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制定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办法如下: 一、代办范围 凡来我县的各类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我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均属全程代办的范围。 二、代办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审批 1、办理程序。投资者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册登记;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 份 证明 ; (3)合 同 、章 程、协 议 ; (4)投资主 体 的法人证明 或 自 然 人身 份 证明 ; (5)投资主 体 的资信 证明 ; (6)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有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 (8)住所厂址使用证明; (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证明等; (11)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县属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7 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上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代理办结。 (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 1、办理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者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财政局出据资金审查意见]→发改委立项→(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建设许可证)→组织招投标→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生产 性 项目。投资企业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分解审批事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