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5 页 全过程造价控制流程汇编指南 1、本工程将实行工程造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为了搞好此工作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作好如下工作: ①、项目班子中必须配备注册造价人员,专门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工作; ②、在施工图会审后 15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根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图会审纪要对清单进行复算的工程造价书,并安排专职造价人员与发包人指派的造价人员进行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对完毕; ③、经过核对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进度支付依据,若承包人没有配合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此工作,承包人将得不到进度款支付; 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向发包人报送事件确认资料、暂定价材料新增材料认质核价单及事件造价预算书,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十二日内完成相关签字手续并报送造价咨询单位组价审核。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可在当月进度或在节点结算中得到支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该部分工程内容将不在工程竣工时再办理结算并得不到支付; ⑤、凡在招标时有甲供材料、暂定价材料、新增材料等需进行认质核价材料的,承包人应在实际采购前 30 天提交材料计划及认价申请(对供货周期较长的特殊材料,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供货周期对材料采购的影响),发包人应在采购前进行材料的认价工作,若承包人不能在以上时间提前提交材料计划及认价申请而影响了工程进度,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且工期不得延长;对于甲供材料,由于供应方所造成的时间延误,承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⑥、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 30 天内将竣工资料整理完毕连同工程竣工结算提交发包人(竣工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进行整理),发包人将在 30 天内安排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的母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派人参加全过程造价控制,第 2 页 共 15 页 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方案措施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索赔等制作专门的工程数量及造价金额确认单,并代表发包人对月进度款和阶段性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3 .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索赔等签字程序如下: (1 )、竣工图:需监理、承包人、发包人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