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厨房油烟管道清洗的相关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654-2006》 7.9.2.7 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北京《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第二十五条 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 1 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 60 日至少清理1 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 餐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未按时清理排油烟管道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范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 第八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有食堂的单位未按照本市排油烟管道清洗规范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的,责令改正,可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中的餐厅、食堂其厨房操作间区域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每60 日要至少清理1 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天津《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清洗或者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 2 年备查。 重庆 重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 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至少每季度对厨房烟道、燃气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一)宾馆、餐饮场所的厨房烟道、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的; 山东《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用火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每季度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建立检查和清洗记录。 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