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1
2 职业定义 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理解、分析、归纳和判断能力;计算和操作能力;正常的色觉、味觉、嗅觉辨别能力
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2 培训教师 1
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 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8 鉴定要求 1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